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加大奖励力度,对2009年制定、2013年修改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关于《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基本情况和再次修订

我局2009年制定印发了《举报奖励办法》,2013年进行了修订,实施以来,对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上海巡查期间,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文件要求,对《举报奖励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二、关于《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情况

今年4月,我局启动修订工作,系统梳理、研阅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特别是《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学习、借鉴本市相关单位举报奖励办法以及兄弟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际情况,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关于《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比较原举报奖励办法,本次修订在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改动。修订前13条,修订后14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举报奖励原则、举报事项、奖励金额、举报渠道、举报受理与核查、调查协助、奖励规则、不予奖励情形、奖励发放形式、保密规定、办法解释、实施日期。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增加了对举报事项的列举

在原办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增加了列举的举报事项内容,有助于举报人对举报范围的进一步理解。

(二)重新设置奖励金额和相应的奖励范围

原办法对一般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元,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文件要求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为1000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事故的按照事故级别设置了3000至3万的奖励金额。因此,本次修订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设置3档奖励,分别为1000至3000元、3000元至1万元、生产安全事故谎报和瞒报奖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细分为5000、1万、2万、3万)。

(三)明确了调查处理期限

对于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四)增加了调查协助的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等方式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五)明确奖励发放形式

原办法对奖励发放形式没有明确,本次修订明确举报奖金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