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明年施行  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具体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并将于200411日起施行。《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规定》要求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这一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