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法规日趋完善

  近日 , 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作了补充和完善。

  《配备办法》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等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明确,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增配。

  《审查办法》要求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 7 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编制审核。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 6 种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