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2 项制度

  (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 2 )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 强调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 3 )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 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 4 )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

    ( 5 )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

    ( 6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 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

    ( 7 )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

    ( 8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 企业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0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制度;

    ( 11 )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发展人身意外保险;

    ( 12 )工作报告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述 12 项工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央企业安全工作开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 摘自国家局王显政局长 2004 年 8 月 5 日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